昨日,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2020年度佛山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》,指出2020年度(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),佛山的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延续上一年度的标准。租房提取公积金,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(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),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/月。超出上述标准部分,由个人承担。无房提取公积金,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,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。
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,佛山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,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作限定外,还根据佛山市租金变化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可用资金量情况,每年进行一次调整。“为响应国家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,2018年佛山市大幅提高了租房和无房提取标准,2019年佛山市的租金水平保持稳定,变化不大。”基于上述情况,提议2020年度(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)的租房和无房提取,维持原有标准不变。(记者 冯嘉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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