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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名网友发帖求助:“公司从7月开始实行‘上四休三’,但扣基本工资,一天大概200元”。该网友表示,自己之前到手5800元左右,现在估计只剩5000元。
相比于传统的每周5天工作制,“上四休三”的新型办公方式一度被视为提升员工幸福感的“理想模式”。然而,如果企业在实行“上四休三”的同时降低员工薪资,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?实行“上四休三”需要注意哪些问题?“上四休三”后,职工的加班薪酬、福利待遇应如何调整?
受访专家认为,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属于其核心利益,企业将“上四休三”工作制与薪资挂钩,应充分告知并征得劳动者同意。专家建议,应在坚持充分协商、利益平衡、分类试点的原则上,探索建立更加灵活的工时制度,实现企业发展、劳动者休息权和收入保障之间的平衡。
“上四休三”
但要降工资?
在不少劳动者看来,“上四休三”的魅力在于休息时间的增加。“3天的时间既可以来一场短途旅游,也可以在家充分休息和放松。每次3天小长假后再上班,都会感觉效率有明显提高。”某央企职工于芳告诉记者。
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认为,从劳动法价值取向看,“上四休三”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休息权、促进工作与生活平衡,符合劳动法倡导的体面劳动和职业健康的发展方向。
“是否适用‘上四休三’,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、岗位特点、人力资源配置和经营承受能力。只要能够通过科学排班、增加班组、优化流程等方式保障正常运营,不同行业都有探索‘上四休三’的可能。”班小辉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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